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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源VOCs监测有个大问题,你可能还不知道……

编辑:北京捷思达仪分析仪器研发中心时间:2021-05-20

针对VOCs的控制和治理工作得到越来越深刻的重视,上海市环保局本月9日印发了《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方案》。控制和治理VOCs不但需要管理上的加强,对它的控制指标的界定也影响着监测方法的选择。

由于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的实施,上海市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,PM2.5浓度显著下降,空气质量总体改善明显,但O3污染问题日益突出。

VOCs是O3和二次PM2.5的重要前体物,而加强监测是掌握VOCs排放及治理情况的基础,此次文件的颁布,提出加大日常监管力度、开展随机抽测的工作要求,加强固定源废气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。

监测固定源废气VOCs讲方法

由于有机污染物废气种类繁多、数量大,不管出于何种控制目的,不可能对每一种有机污染物都一一制定标准限制排放。为此,地区,根据自身情况,推出了行之有效的固定源废气VOCs控制指标和监测方法,值得借鉴。

以上可知,美德日等地区对固定源废气VOCs主要控制的是TOC(总有机碳)指标,而我国主要控制的是NMHC(非甲烷总烃)指标。而对于总气态非甲烷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NMVOC)的测定,GC-FID仍是主流的标准分析方法。

监测固定源废气VOCs方法的选择,直接影响企业VOCs排放结果,固定源废气VOCs控制指标也是长期以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困扰之一,以上内容也提供了一些借鉴和参考,希望可以对未来的废气VOCs治理工作有所启发。